《刑法》“回避缴征税款”代替“偷税”

 从年2月28日起,“偷税”将不再作为一个刑法概念存在。当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改案七》,订正后的《刑法》对第二百零一条对于不实行征税任务的定罪量刑尺度跟法律划定中的相干表述方法进行了修正。订正后的《刑法》自当日起实施。
  据懂得,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相干规定重要作了3个方面的修改
  修改一《刑法》用“逃避缴纳税款”的表述代替了原法律条文中“偷税”的表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学刘剑文说明说,“偷”是指将属于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上海真发票,而在税收问题上,应缴税款底本是属于纳税人的财产,之所以产生过去所说的“偷税”行为,是由于纳税人不依法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因而有必要将这种行为与平凡概念中的偷盗行为加以差别。《刑法》不再应用“偷税”的表述,反应出破法者在国民财产概念懂得上的变更。
  修改二《刑法》不再对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定罪量刑标准和罚金标准作详细数额规定。《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诱骗、瞒哄手段进行虚伪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上海真票,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伟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开上海票,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撤消了修改前《刑法》分辨规定的“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和“十万元以上”的详细数额尺度。刘剑文以为,跟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疾速发展,纳税人收益较从前有了显明的晋升,在《刑法》中仍持续沿用从前较低的定罪量刑标准,显然不合乎当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请求,破法部分有必要通过修法对此进行恰当调剂,并由司法机关依据实际情形对定罪量刑的详细数额标准作出司法说明。
  修正三《刑法》增添规定,有回避缴征税款行动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告诉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查究刑事义务;然而,五年内因回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分的除外。专家以为,斟酌到打击不实行纳税任务犯法的重要目标是为了保护畸形的税收征管秩序,保障国度税收收入,对属于初犯,经税务机关指出后踊跃补缴税款跟滞纳金,履行了纳税责任,接收行政处罚的,可不再作为犯法查究刑事义务,这样处置能够较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准则。
  链接《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新旧对照
  原条文纳税人采取捏造、变造、隐匿、擅自烧毁账簿、计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告诉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用前款所列手腕,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屡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依照累计数额盘算。
  新条文纳税人采取诈骗、瞒哄手段进行虚伪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宏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责任人采用前款所列手腕,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按照前款的划定处分。
  对屡次实行前两款行动,未经处置的,依照累计数额盘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然而,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